喀麦隆国旗的含义和由来(历史上的喀麦隆国旗)

德属喀麦隆(1884-1916)

1884年,在非洲殖民的商人向德意志帝国政府请求“保护”,德国最终成立了德属喀麦隆,作为自己的保护国。

英属喀麦隆(1916-1961)

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,国际联盟将原来的德属喀麦隆的一部分交给英国托管。英属喀麦隆在1961年被一分为二,北部地区划入独立的尼日利亚,南部地区划入中部非洲的喀麦隆共和国。

法属喀麦隆(1916-1961)

喀麦隆(法兰西共同体内的自治共和国,1957-1960)

喀麦隆共和国(1960-1961)

法属喀麦隆于1960年1月1日获得独立成立喀麦隆共和国。

喀麦隆联邦共和国(1961-1972)

英国托管的喀麦隆在1960年进行了全民投票,位于英属区的北部地区决定与尼日利亚合并,南部地区决定与喀麦隆合并(1961年10月1日),国名改为“喀麦隆联邦共和国”。两颗星星分别代表英语区和法语区。

喀麦隆共和国(1972至今)

1972年喀麦隆通过改革,国家由原来的联邦制改为联合一体的共和制,同时更改国名为喀麦隆共和国。由绿、红、黄三直条组成,中间有一黄星,星的尺寸没有明确规定,故有所不同,但一定在中央。喀麦隆是继埃塞俄比亚后第二个国旗采用泛非颜色的国家;中间的条带表示团结统一,红色是统一的颜色,星星则被称为“统一之星”;黄色代表太阳和北部的热带草原;绿色代表南方的森林。


相关阅读